案件起源于2011年,双方就供货协议发生纠纷,案件标的金额达到3亿多元之巨。赛维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生效,而玉柴集团没有履行合同义务,要求玉柴集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但玉柴集团认为合同并未生效,自己也并不构成违约,双方由此引发争议。2014年11月,该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,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,驳回赛维公司诉讼请求。赛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。去年12月份,赛维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在上诉过程中,随着案件移交等程序,二审正好赶上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案件的时间,也属于第一巡回法庭管辖范围。所以该案由第一巡回法庭进行审理。 来自法学界的多位专家到场旁听,并在庭审后对该案给出意见。众多媒体记者在最高法第一巡回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现场采访,庭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地关注。